當前位置: 首頁 > 權力事項
公路超限運輸許可
類別 |
行政許可 |
審批部門 |
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|
項目名稱 |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| 權力基本編碼 | 000118006000 |
設定依據 |
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》第三十五條: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,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或者總質量超過公路、公路橋梁、公路隧道的限載、限高、限寬、限長標準,確需在公路、公路橋梁、公路隧道行駛的,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。 第三十六條:申請公路超限運輸許可按照下列規定辦理:(一)跨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進行超限運輸的,向公路沿線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,由起運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統一受理,并協調公路沿線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對超限運輸申請進行審批,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協調處理;(二)在省、自治區范圍內跨設區的市進行超限運輸,或者在直轄市范圍內跨區、縣進行超限運輸的,向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受理并審批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》第五十條:超過公路、公路橋梁、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、限高、限寬、限長標準的車輛,不得在有限定標準的公路、公路橋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內行駛,不得使用汽車渡船。超過公路或者公路橋梁限載標準確需行駛的,必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批準,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;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的,應當按照指定的時間、路線、時速行駛,并懸掛明顯標志。運輸單位不能按照前款規定采取防護措施的,由交通主管部門幫助其采取防護措施,所需費用由運輸單位承擔。 |
審批業務
序號 | 業務名稱 | 辦理機構 | 辦理深度 | 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1 | 跨省及省內跨設區市行政區域進行普通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|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| ☆☆☆☆☆ |
||
2 | 對超限運輸車輛確需行駛公路的許可(限高速公路) |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| ☆☆☆☆☆ |